手机(微信)1590703969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贤和公益 > 社区基层治理
重磅!贤和对策丨 中小微企业走出疫情困境方案及法律对策
发表时间:2020-02-18     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春节,源自湖北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国人的春节计划。全国31省(市、区)陆续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战“疫”工作。

在此情况下,各省(市、区)纷纷出台有关交通管制、关闭一切公共场所、取消聚集性活动、对社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对楼(栋、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延长假期等政策举措。这场牵动全国人民的心的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导致中小微企业的损失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凸现越来越明显。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的同时,已经开始陆续出台政策组合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并推动政用数字化,在线化等手段自救,降低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受疫情不同程度的影响,是必然的。有的企业受房租损失和人工资损失;有的是工期延误损失;有的水电费损失;有的是合同违约责任;也有的是资金财务成本……等等,尽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一定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但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所谓的扶持优惠政策并不能让中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不一定适用于占全国企业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笔者认为:处于疫情中的中小微企业,既要正确面对疫情,要有自救意识,更要有自救的行动,唯有如此,中小微企业才能凭自己的奋斗之道,走出疫情困境,走向康庄可持续发展之路。那么,中小微企业到底如何做呢?笔者建议如下:

一、思想和行动上,坚持党的领导

(一)不管中小微企业的规模大小,不管中小微企业是否有党组织,也不管企业主是否是党员,中小微企业主政治立场要坚定,要坚信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部署、亲自领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果断科学号令下,中国和中国人民一定会最终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武汉必胜!中国必胜!

(二)中小微企业要睁开自己的慧眼,像齐天大圣的火眼金睛一样,又能用鲁迅“拿来主义”精神,依法辨识网络上的“是是非非”,这样就能让自己的思想立于不败之地。

二、疫情防控上,依法守规自律

(一)坚决执行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措施。

(二)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所在地及上级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所作出的交通管制、关闭一切公共场所、社区封闭式管理、楼栋(单元)封闭式隔离、延期复工复产、延长开学时间、政府征用等决定。

(三)中小微企业及企业主应积极协助、配合所在社区(村居)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社会担当上,做到量力而行

(一)有条件有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依据《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进行捐赠,支持疫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

(二)若中小企业依法捐赠了现金、财物、有价证券等,记得让受赠单位出具相关领条或单据,便于企业税前抵扣。

(三)若中小微企业无能力捐赠的,我们建议你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防控的规定,珍惜生命,不要给国家、社会添乱,做到钟南山院士所说“不出门、不串门,也是为国家做贡献”的权威谏言。

四、基于上述工作,中小微企业要走出疫情困境,必须做好企业生存与发展和疫情防控之间的矛盾,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一)设立机构,成立疫情应对决策机构。

1.根据中小微企业本身实际情况,应立即成立“疫情应对小组”或“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等临时重大事宜决策机构,拟订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整体目标及应急政策,确保快速应对并作出决定。

2.临时机构由中小微企业主自己及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

(二)风险评估。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专业团队,全面研判疫情对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法治体检。全面梳理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诸如合同履行问题;用工问题;融资问题;债权债务问题;税收问题;流动资金问题;诉讼纠纷问题等等并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

法治体检流程如下:


(四)梳理政策

研判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梳理出有利于本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所享受(以江西省为例,各级政府会根据疫情的发展及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若与新的规定相抵触,以新的为准):

1.有关政府疫情防控方面的政策措施(略)

2.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企业的政策措施

(1)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4日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四方面提出20条措施。

(2)上饶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8日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围绕扶持应对疫企业、创优税收政策环境、助力实体企业发展、加强财政金融扶持、积极促进稳岗就业、稳定项目投资等六方面提出26条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就上饶企业而言,《措施》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措施》提到,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方面, 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政策措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在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方面要求各地、各相关企业要做到以下四点:

(1)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采取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岗位工作人员应适当延期返岗等措施。

(2)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要提前了解每个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安排上岗等。

(3)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

(4)保障返岗人员生产生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分餐制等。

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通知》要求

(1)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保障措施,落实应对疫情稳增长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要落实落细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畅通实施“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惠及面和获得感。

(2)抓好全产业链衔接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3)强化要素流通保障:严禁擅自拦截务工人员外出、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各地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4)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加强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地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要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我省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充分依托“赣服通”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十项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和书面材料,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4.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2020年2月7日印发了《关于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还从6个方面明确了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纾困帮扶。

(1)着力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加大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减税降费政策的力度,落实落细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落实支持创新驱动、文化产业、生活服务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速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进度,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2)着力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申报扣除。

(3)着力调减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税额。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据实合理调减纳税定额或重新核定,对需要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4)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在2月24日前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5)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延期缴纳。

(6)延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乡居民,未能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五)做加减法

纵观此次疫情,因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占企业总数90%以上,雇佣了近80%以上的劳动力,根据清华北大联合调研的995调查结果,34%中小微企业账上现金只能维持1个月,85%左右最多维持3个月,不到一成的企业能维持6个月以上,可以说,本次疫情打击最大的是这些中小微企业。面对严重困难,怨天尤人没有用,只能靠中小微企业自己做好企业运营管理的“加减法”。在疫情发生前,很多企业因发展太顺、有社会关系、有闲置资金等导致不停地对企业做加法——盲目投资,拍脑袋扩张;无计划拿地皮,囤积土地;盲目高息融资开店......私欲膨胀,胜利冲昏头脑的行为必然导致资金被陷,甚至资金链断源,加上外借的资金一时回笼不回来, 企业,危也!!若此时不借疫情之机,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不及时做好减法——理性投资,及时催收外借款,及时控制风险,必然把企业引向负债累累、恶性循环,乃至破产清算。

建议:此时,中小企业在疫情之下,在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多做减法,确保企业运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流和项目。“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六)纠纷处理

自2020年元月23日武汉封城以来,全国已有31省份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今多地仍处在交通管制、社区(村居)封闭管理状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司法机关相继公告线上办理法律实务,为此,中小微企业主面临纠纷应做如下区分处理:

1.已经在法院立了案未开庭的,则由企业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法院主审法官,沟通好开庭的具体时间;

2.已递交立案材料尚未受理的,或已开庭未下判决的,则由企业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做好沟通与衔接;

3.准备递交立案材料起诉或诉讼时效马上到期的,拟申请执行的案件若申请时间马上到时间的,可以网上立案;

4.对于外借款或到期债权且主张权利时效尚未到期的,若企业确定要诉讼的,可在疫情期间做好准备;自己准备不好的,可以线上联系专业人士通过视频/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指点或帮忙准备。

(七)在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应该正确处理好十大关系

1.正确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1)在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①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告平台密切关注省内各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的通知和政策;

②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对企业生产运营的要求,在无法准确判断信息或存在疑问时及时向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咨询,避免企业受到二次影响。

③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上报企业内部疫情的防控等措施和进展。对于从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名单、联系方式、往返时间及路线、居地地、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工作并向当地政府防疫指挥部报备,发现员工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应立即向当地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做好员工的隔离、治疗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并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配合政府从企业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卫健部门等检查监督的义务。

在这里请中小企业主一定要引起注意:在疫情期间,若不正确处理好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关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妨害公务罪,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明文规定。

2.正确处理与税务部门之间关系

(1)中小企业主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话、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税务部门会不会出税收优惠政策;

(2)中小企业主要根据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时间内及时纳税;如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及时联系税务部门依法申请进再延期;

(3)遇到上级税务部门因疫情出台的扶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和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联系,对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解读,以便正确适用。

3.正确处理与采购(供应)商之间关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处理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在疫情持续期间,为避免因受疫情影响引发与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企业妥善处理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1)及时向客户(供应商)了解其所在地疫情的防控现状,以及疫情对客户(供应商)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据此判断客户(供应商)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能力、是否存在持续合作的可能性;(2)向客户(供应商)通告本企业所在地疫情的防控现状及企业应对此次疫情的生产经营计划,并与客户共同探讨基于保护双方利益和合作关系的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方案;(3)为保障疫情持续期间沟通顺畅,及时与客户(供应商)沟通互换企业内部各业务板块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除非确有必要,尽量避免双方在疫情持续期间的人员往来或聚集。(4)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实现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客户(供应商)终止合作;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与客户(供应商)合作显失公平的,可考虑基于合作合同或采购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正确处理与中小微企业员工之间关系

疫情期间,要稳定员工情绪,激励企业优秀人才。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照常发放工资,但有些中小企业因体量小,实在承受不住当期疫情打击,需降低成本,多和企业员工友好沟通,有商有量:

(1)与员工就工资减免以及是否休假等问题进行协商,说服员工与企业共同进退,从大局着想,维护企业应有的合法利益。虽然法律规定了员工(劳动者)享有一定的如获得报酬、休息休假、支付社保等权利,但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没有限制劳动者自愿放弃规定的应享受的一部分权利 (缴纳社会保险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自愿主动向公司声明放弃缴纳社保并不等于不享受该等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员工放弃其相应的权利,不违法,应尊重员工的意愿。

员工与企业就工资减免或是否休假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企业与员工可以马上签署相应协议。疫情当前,如签署文件不方便,可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如微信、视频、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确认。

(2)如企业与员工未达成一致,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的发展,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妥善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

①企业如能妥善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能增加员工对企业的感情,增强员工与企业的黏性。

员工因为不同原因而不能与企业达成一致,企业应予以谅解。此时,企业应按法律规定保障员工 合法权益,让员工知道企业有人性有温度,使员工在后续的工作中认同企业价值、认同企业氛围并认真对待企业交待的工作、积极体现员工在企业的价值。

②企业在能力范围之内应尽量满足员工的合法请求,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和灵活变通能力

疫情期间,有的员工信用卡钱款需要偿还,有的员工有房贷需要偿还,有的员工有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有的员工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需要用钱。对于急需用钱的家庭来说,企业应当优先考虑支付,就算企业支付的钱款对于员工来说杯水车薪,但或许可解员工燃眉之急,以此体现企业诚意。

③员工违法违规的违法请求,触碰企业底线,企业应零容忍。

企业在困难时期,员工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遵守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提出非法请求,企业应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此,方能体现企业价值,避免因该等员工而带来的从众效应,给其他员工予以警示,达到降低相应沟通成本之效。

④企业如在能力范围之内仍不能满足员工的合法请求,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停工停产、经济裁员、申请破产等

5.正确处理与社会保险部门之间关系(后续)

6.正确处理与金融机构之间关系(后续)

7.正确处理与项目发(承)包方之间关系(后续)

8.正确处理与承租方/出租方之间关系(后续)

9.正确处理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关系(后续)


 
上一篇:贤和律师“战疫” 丨 新冠肺炎疫情中餐饮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下一篇:贤和说法丨 律师在疫情期间通信权的保障与规制
中国律师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站前大道饶商总部基地8号楼(主楼)八楼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
服务热线:电话:0793-8260096   律所传真:传真:0793-8257696
Copyright  ©  2016-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赣ICP备2024032705号-1